![]()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史学伟律师,联系电话:13738148809。先后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数十家企业破产管理人,并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。在担任管理人及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,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纠纷解决及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经验。现于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... 详细>> 律师:史学伟律师 电话:13738148809 律所: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 电子邮箱:schiz@foxmail.com 执业证号:13301201510402407 联系地址: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9号聚龙大厦东区12楼 |
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的相关法规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的相关法规: 《合同法》 第八十四条,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 第八十五条,债务人转移义务的,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。 第八十六条,债务人转移义务的,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,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。 第八十七条,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、登记等手续的,依照其规定。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(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)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 第二十八条,经债权人同意,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,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,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,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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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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