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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合同纠纷律师史学伟律师,联系电话:13738148809。先后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数十家企业破产管理人,并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。在担任管理人及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,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纠纷解决及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经验。现于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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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合同有怎样的特征和分类

  一、保险合同的概念

 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。

  《保险法》第十条规定:“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”。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;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。

 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,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。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,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。

 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,其设立、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。因此,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,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。

  保险合同有怎样的特征和分类

  二、保险合同的特征

  1、有偿合同

  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。

  2、双务合同

 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、承担义务的合同。

  3、射幸合同

 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,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,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。

  4、附和合同

  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,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,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。

  5、诚信合同

  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,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。

  三、保险合同的分类

  1、按保险标的分类:财产保险合同、人身保险合同。

  2、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:特定式保险合同、总括式保险合同、流动式保险合同、预约式保险合同。

  3、按合同的性质分类:补偿性保险合同、给付性保险合同。

  4、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:定值保险合同、不定值保险合同。

  5、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:单一风险合同、综合风险合同、一切险合同。

  6、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:原保险合同、再保险合同。

  7、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情况:个别保险合同、集合保险合同。

  8、足额保险合同和非足额保险合同。

文章分类: 保险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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